設計師說只要簽工程約就不收設計費,有這麼好的事情嗎?
室內裝修合約基本上可以區分為「設計合約」及「工程合約」。坊間雖然常見設計及施工合約合併一起簽訂的作法,但如此將可能發生設計圖與圖說未完成,屋主僅拿到幾張平面圖,或屋主拿到設計圖說不滿意,實際上卻已經開工,甚至屋主已經支付了第一期工程款項之情況。此時,屋主將面臨進退維谷的窘境,不是犧牲已付的款項「終止」契約,就是冒著後續仍可能發生糾紛的風險,勉強讓對方施工下去。
因此,建議屋主,比較好的作法是先簽訂設計合約,待所有圖面及圖說確認符合自己需求後,再進一步簽訂工程合約。在設計合約的履約過程中,屋主也能充分思考這位設計師是否適合自己。